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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到這年紀(別問我貴庚~~)看到許多年輕女孩,一愛上就昏了頭,濃情蜜意之下,卿卿我我的照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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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到這年紀(別問我貴庚~~)看到許多年輕女孩,一愛上就昏了頭,濃情蜜意之下,卿卿我我的照片就這樣留在對方的手機裡。

嘿~~姐姐告訴你,如果你還這樣傻氣,你們的愛情恐怕很可能也還不夠成熟。不懂得保護你的男人,把自己的私密影像留給他,簡直是請鬼拿藥單喲~~

他就有把握,不會因為修手機或一些現在自動備份的功能讓你的私密照外流嗎?

他有考慮過一旦不小心外流會對你造成什麼傷害嗎?

律師娘請事務所同仁整理了,私密照被外流的法律問題給女孩們參考,只是如果都外流了,一切也只能亡羊補牢。

親愛的女孩們,成長從保護自己開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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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『有些事,還是不要留下紀念比較好』—談親密照外流危機

撰文者:可道律師事務所 蔡詠晴

近年來因為智慧型手機、數位相機愈來愈普及,拍照記錄日常生活變成一件再平凡也不過的事,但是也因為攝影留念的便利性,讓人在無意間忘了「有些事,還是不要留下紀念比較好」。

極為注重形象管理的演藝人員,對此感受應特別深刻;

2008年香港知名藝人陳冠希因電腦送修,電腦內與多位女星親密照被不當外流,導致演藝圈人人自危,也就是俗稱的「豔照門事件」

2014年當時的日劇女王香里奈因為一張「開腿照」公諸於世,幾乎斷送星途,復出遙遙無期;

2015年堪稱台灣宅男女神的安心亞,也因為和MP魔幻力量嘎嘎一段掀裙影片流出,被瘋狂轉載而形象大傷。其實,不只是藝人,時下男女因交往時兩情相悅拍攝的親密照片、影片紀念,但雙方分手反目故意外流、或是無意間外流的事件,實際上層出不窮。

以公開私密影像要挾、故意散布等相關行為,在法律上常見之應負責任如下:
►威脅散佈親密照:
刑法第305條:「以加害生命、身體、自由、名譽、財產之事,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。」

刑法第346條:「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,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。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,或使第三人得之者,亦同。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。」

►故意散佈親密照:
刑法第235條:「散布、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、圖畫、聲音、影像或其他物品,或公然陳列,或以他法供人觀覽、聽聞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。意圖散布、播送、販賣而製造、持有前項文字、圖畫、聲音、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,亦同。前二項之文字、圖畫、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,不問屬於犯人與否,沒收之。」

刑法第310條:「意圖散布於眾,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,為誹謗罪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散布文字、圖畫犯前項之罪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。對於所誹謗之事,能證明其為真實者,不罰。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,不在此限。」
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2年度訴字第796號:
…刑法第310條誹謗罪係處罰行為人意圖散布於眾,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具體事實,倘僅抽象的公然謾罵或嘲弄,並未指摘具體事實,則屬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範疇(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6920號判決意旨參照)。系爭不雅照片表徵證人甲女與某男子(不一定是其丈夫乙男)曾拍攝性愛畫面之事實,足以減損證人甲女之社會評價,而此僅涉及證人甲女之私德,與公益無關等情,應可確認。

►擅自複製親密照檔案:
刑法第358條:「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、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,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。」
刑法第359條:「無故取得、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,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。」
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2年度訴字第796號:科技發展日新月異,個人電腦可藉由網路連結儲存於雲端資料庫之相關資料,是刑法第358、359條所謂「他人之電腦及相關設備」,判斷標準應在於「行為人是否具有該電腦或相關設備使用權限」,而非「該電腦或相關設備之所有權屬於何人」。須註冊會員帳號方得登入之網站(臉書網站即屬之),各該帳號使用權限之擁有者為所對應之會員本人,因此,在該網站允許會員操作之範圍內,視同會員電腦之延伸,而為「電腦相關設備」。被告未獲證人甲女允許,逕行登入證人甲女之臉書帳號,而增貼系爭不雅照片於其上供不特定人觀覽,使證人甲女於臉書網站之個人頁面內容有所更動,縱系爭不雅照片嗣後為證人乙○○所刪除,惟被告之舉仍已變更證人甲女臉書帳號之電磁紀錄甚明。

►此外,若上開行為不法侵害他人身體、健康、名譽、自由、信用、隱私、貞操,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時,受害者尚可依民法第184條、第195條等向行為人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(即慰撫金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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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師娘姐姐告訴妳,男人說愛你不是愛你,看男人,要從他把照顧你看得比照顧自己的需求重要的那種挑起。

◆律師娘Instagram:anica114
◆可道律師事務所法律分享、諮詢賴帳號:@taipei_lawyer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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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師之妻,是作家、講師跟媽媽~ 現在是娘子軍創業平台女頭目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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